根据公司党委“党员爱心助学基金”相关资助文件精神和要求,公司党委严格按照推选程序和条件,拟评定2009级美术学吴凤霞同学为党员爱心助学基金资助对象。
如对以上资助对象有异议者,请于10月14日至18日公示期内向公司党委办公室反映。电话:0851—6701162。
公司党委
2009年10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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